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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时间: 2024-02-15 作者: 产品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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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 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 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  各市(州)建委(住房城乡建设局),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,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,中韩(长春)国际合作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,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,各县(市)住房城乡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
  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落实绿色发展理念,逐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,依据《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,现将2023年度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。

  符合住建部《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》及吉林省工程建设设计标准《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规划设计标准》《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规划设计标准》有关要求,综合节能率不低于85%。

  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筑设计企业,也可由建筑设计企业联合设计、施工、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。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竣工验收不满一年项目。

  1.在建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:(1)示范项目申报书;(2)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;(3)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;(4)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;(5)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;(6)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。

  2.竣工验收不满一年的项目应当提交以下资料:(1)示范项目申报书;(2)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;(3)节能评估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书;(4)施工图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;(5)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;(6)五方完工验收报告;(7)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报告;(8)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证明;(9)吉林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技术方案。

  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,各市州、县(市)住建部门应对上报项目基础信息及是不是满足申报要求做审核把关。

  各地初审通过的项目,由当地住建部门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及其电子文档上报至省住建厅。

  省住建厅组织专家现场勘察后,对项目示范内容做审查,审查通过后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,公示期7天;公示期间有异议,经调查核实有一定的问题的项目,取消示范项目备选资格;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,将纳入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备选清单。

  在建项目纳入备选清单的,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向省住建厅申请示范验收。通过省住建厅审查及网上公示合格后,颁发示范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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